《镇江市档案条例》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,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全文二十七条,走的是小快灵的立法体例。篇幅不长,但有三点值得外地同行留意。
第 一,鼓励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赋能档案工作,被写进了地方性法规。过去人工智能进档案,靠的多是规划、方案和倡议;现在有了地方性法规层面的表述,主管部门在采购文件和验收环节引用时就有了依据。这一点和在全国层面推进人工智能加档案的方向是一致的。
第二,探索档案数据要素化实践。条例鼓励开展档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,建立产权登记、资产评估、授权运营的配套机制。这一条把档案从单纯的保管对象往可运营的资源方向推了一步。对做档案库房的人来说,影响很务实:数字化成果的质量直接决定后续能不能用起来,扫描精度、目录质量、元数据完整度,这些看起来枯燥的活被重新标了价。
第三,筑牢安全防护底线。条例规范了档案服务外包管理,建立多部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,强化实体与数字信息的双重安全保障。这两句话对应的是两件事,实体安全靠档案库房和设备,数字安全靠制度和系统,两者缺一不可。
还有一点容易被漏掉。条例把红色档案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、人物档案、新闻音像档案一并纳入了管理的范围。这几类档案的载体形态差别很大,从缩微胶片到磁性载体都有,档案库房配置也就不能一套图纸走天下。
具体条款请以条例官方公布的文本为准。